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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喀什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喀什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8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在地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和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为实现喀什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3.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考试与实绩考核并重;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于法周延、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职位(8个)
1.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男女不限,少数民族,副县级);
2.喀什地区科协副主席(男女不限,少数民族,副县级);
3.喀什六中副校长(男女不限,少数民族,副县级);
4.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男女不限,少数民族,副县级);
5.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男,汉族,副县级);
6.喀什二中副校长(男女不限,汉族,副县级);
7.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男女不限,汉族,副县级);
8.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男,汉族,副县级)。
三、公开选拔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锐意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实绩。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
3.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4.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严于律已,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任职资格
1.全疆(含兵团)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副县(处)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或军转副团级,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者);
(2)担任正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或军转干部任正营级满3年,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担任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担任县市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职务满4年,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者)。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其他条件:
(1)报考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报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组织人事或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3)报考科协副主席职位的,有自然科学领域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4)报考喀什二中副校长、喀什六中副校长职位的,应具备中学高级专业职称,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类工作满6年以上。
(5)报考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备中文或汉语言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6)报考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医院管理经验。
(7)报考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职位的,担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者)。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1月31日,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组织考察和体检、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由主管的县(处)级以上的局(委办)党组(党委)或县(市)委组织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盖章)其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各一式两份;单位推荐者需携带组织推荐材料。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聘任证书、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原件一份。
4.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
5.报名费150元/人。
6.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由主管的县(处)级以上的局(委办)党组(党委)或县(市)委组织部门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般不予退还。
自《喀什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可到报名点咨询或从有关网站下载《简章》和《2012年喀什地区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表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传真报名、邮件报名中的一种方式报名,传真报名的人员须将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传真至报名处;通过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将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采用传真、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
报名地点:喀什地委组织部(喀什市解放南路264号)
报名联系电话:0998-2522377 0998-2521151(传真)
报名邮箱:ksdqgxb@163.com
报名联系人:王 巍 吴巧丽
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一般取消该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转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拔的条件和要求,由喀什地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笔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并将追究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及成绩计算。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考试,试卷用汉语言文字印刷,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包括并列名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领导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两种形式进行,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现场问答成绩×8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20%)。
笔试、面试成绩在西部明珠喀什噶尔网、喀什日报公布。
(五)考察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包括并列名次),并公布人员名单。考察对象公示后,由地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采取考察预告、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地纪检(监察)、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考察对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范围公示),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德”和实绩的考察。
(六)组织体检
对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根据体检费项目收费。
(七)决定任用
根据公示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由地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报地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对经过严格考察,拟选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地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喀什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喀什地委组织部和喀什地区纪委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喀什地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0998-12380
喀什地区纪委举报电话:0998-12388
附件1:《职位和条件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1:职位和条件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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