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本级清理规范保留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予以公布。
除公布保留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其它未经审批自行设置的有关事项,均属违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举报受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
举报电话:0991-2381354
附件:自治区本级“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单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2月14日
自治区本级“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单
一、“一票否决”事项(8项)
1. 平安建设
2. 计划生育
3. 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
4. 生态环境保护
5. 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6.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
8. 自治区纪委监委1项
二、签订责任状事项(17项)
1. 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书
2 . 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3. 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4 .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5 .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6.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责任书
7. 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工作落实方案
8. 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责任书
9.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0. 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1项
1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项
12.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1项
1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3项(除上述第8项以外)
14.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1项
15.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