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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日期:2022-07-18
来源:贾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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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依法治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从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到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内涵不断丰富深化,但依法治疆的重要地位始终未变。梳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理解并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有助于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将全面依法治疆不断推向前进。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今天,一直在进行依法治国的探索,从土地革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初步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探索的开端。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中国真正实现民主、走向法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再到后来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十六字方针的内涵提升,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

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初步法制建设。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共17条。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相对稳定,政权比较巩固,因此法制建设也有较大发展,产生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样重要的法律文件。在解放战争时期,法制建设又有进一步提升。1948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中解决了民主革命最重要的土地问题,在土地法大纲指导下,党领导亿万农民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大地激发了贫苦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这一时期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了奠基和开局工作,也为今天的依法治国提供了启示。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中央指出司法工作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建构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制度,为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全面确立提供了根本大法保障。宪法颁布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其重大意义就在于“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大批法律文件。这对于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开拓意义。

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1978年起,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等七部法律。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八二宪法”,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政方针和成功经验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关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邓小平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抓”的方针,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这一时期,还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六字”方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正式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转变。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宪法形式规定下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党“依法执政”。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且从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等方面对党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系统阐述。2005年,“民主法治”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之首。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回顾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表明我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成型。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着重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司法工作提出“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高规格形式对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和部署。该决定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次全会还专门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由此引出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命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评价了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在报告当中,“依法治国”一词共出现了19次,“法治”一词出现了33次,体现出“依法治国”在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反映出法治已成为党执政兴国不可或缺的基本主题。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和正确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和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有机整体,涵盖了新疆工作各方面,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有总体目标又有工作任务,既有认识论又有方法论,既强调党的全面领导又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饱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局势的深刻洞察和对新疆工作的深邃思考,是指引新疆工作在错综复杂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做好新疆工作的纲和魂。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度量各项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丰富内涵,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统筹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依法治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所需,顺应各族群众所盼,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处,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财政管理体系等重点领域改革建设,大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加快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普法,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强化基层法治治理。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关键所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疆能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记职权法定,科学审慎、依法依规用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引领各族群众自觉崇法向善、循法而为;要坚持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谋划工作要对标法律要求、找准法律依据,推进工作要依法治、重程序,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各项制度规矩办事。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根本遵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强化依法治疆意识、提高依法治疆能力和水平,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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