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时间
2022年10月12日—11月10日。
二、遴选名额
共遴选300名“新疆工匠”技能导师,依托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的“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三、遴选范围
重点从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优势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内,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中的遴选条件和本单位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经研究确定后向上推荐。对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我厅;对各地所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我厅。
(二)遴选导师。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技能导师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待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导师培训。技能导师遴选结束后,我厅将聘请相关专家,围绕师带徒培养、项目过程管理等内容对技能导师进行培训,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培训合格后,颁发“新疆工匠”技能导师聘书。
(四)组织实施。技能导师分别与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对象签订“新疆工匠”培养协议,组织开展“新疆工匠”培养。协议中明确目标任务、培训要求、考核标准、经费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的组织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一线优秀技能人才申报培养项目,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地、各推荐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新疆工匠”技能导师申报表》《“新疆工匠”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纸质、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我厅,逾期视为无申报内容。
联系人:盛冬、徐立峰
联系方式:0991—3689691 3689687(兼传真)
附件:1.“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新疆工匠”技能导师申报表
3.“新疆工匠”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4.“新疆工匠”培养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
“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各地特色优势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每年从企业、院校等单位遴选3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作为“技能导师”,依托其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的“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二、培养要求
“新疆工匠”培养主要以高技能人才为主,培养周期为1—3年,每名技能导师在培养周期内最少培养5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不得低于培养目标总数的30%(培养对象为院校学生的除外)。培养周期结束后培养对象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对象为院校学生的还须进入校企合作企业就业。
二、培养内容与方式
“新疆工匠”培养主要以职业道德、技能提升、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创新意识等内容为主。技能导师可利用实施单位现有平台和资源,采取师带徒、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也可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进行人才培养。培养对象为院校学生的,必须与企业联合开展培养。
三、遴选条件
(一)实施单位。“新疆工匠”培养项目实施单位重点以企业为主、院校为辅,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实施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校企合作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技能导师。技能导师是实施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必须自觉拥护党的政策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予以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或指导选手取得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练;
3.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三)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实施单位职工或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技能、崇尚技能、尊重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职工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1—3年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条件。院校学生应为高级工以上订单班、冠名班学生。鼓励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参加培养。
四、职责分工
“新疆工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新疆工匠”培养方案、项目日常管理、支持技能导师开展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场所和设施设备等。鼓励单位为技能导师搭建培养载体,建立工作室、项目研发室等。技能导师负责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明确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训课时等内容。培养对象应认真参加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提高技能、培养工匠精神。
五、经费支持
(一)经费支持额度。按照每位技能导师每个培养周期不超过3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项目经费拨付至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进行管理。实施单位与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的,实施单位应向企业支付相应的人才培养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
(二)经费支持标准。经费支持包括基础培养经费和绩效激励经费。
1.基础培养经费额度根据培训目标层次确定,合计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培养1名高级工补助0.5万元,培养1名技师补助1.5万元,培养1名高级技师补助3万元。
2.绩效激励经费额度根据培养成果确定,合计不超过10万元。培养期间培养对象获得自治区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被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级及以上“青年岗位技术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按照每人0.5万元进行补助。获得国家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按照每人1万元进行补助。培养期间团队或个人取得重大技术革新或研发专利,并为所在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按照每个成果3万元进行补助。
(三)经费拨付管理。项目实施起,根据培养目标向实施单位预拨相应的基础培养经费;项目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向实施单位拨付相应的绩效激励经费。培养经费根据培养层次、数量和培养成果据实核算。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材课程开发、培养培训设备和耗材购置、交流学习研讨、个人生活补助等。经费使用原则上由技能导师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单位审核开支。用于技能导师个人补助的额度不超过基础培养经费和绩效激励经费总和的30%,视同政府奖金,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对“新疆工匠”培养项目成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继续列入下一年度遴选范围,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奖项评选,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项目申报。对任务完成差、成效一般的,不再列入遴选范围。
(三)加强考核评估。“新疆工匠”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年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查漏补缺,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提高工作。培养周期结束后,自治区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技能导师称号,并扣减相应资金。培养周期内,由于技能导师离职、辞职、违纪违法等情况导致培养中断的,绩效评估不合格。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打造一批“技能明星”。遴选推荐“新疆工匠”技能导师作为“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候选人。不断扩大“新疆工匠”培养项目影响力和覆盖面,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新疆工匠”技能导师申报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业技能等级
填 报 时 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2022年
填写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附件3
“新疆工匠”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民族 |
身份 (职工/学生) |
职业(工种) |
职业技能等级及 获得时间 |
已获奖励(发明、专利、技术研发等) |
培养目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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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疆工匠”培养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一、申报单位
(一)基本情况:技能人才名单、相关管理制度等。
(二)获得荣誉: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牌匾等。
(三)实训条件:厂房和车间照片、设施设备照片和购置清单等。
(四)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师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相关材料。
(五)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证明。
二、技能导师
(一)基本情况证明:在职证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主要荣誉证明: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
(三)主要业绩证明:获得专利、技术革新、师带徒等。
(四)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证明。
三、培养对象
(一)单位职工:在职证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院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冠名班、订单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