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持续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履职以来,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今年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10月15日,在“依法防治土壤污染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新闻发布会”上,就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从1997年至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共举行了24次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相比以往今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土壤污染防治法是2018年制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这次执法检查是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首次“法律巡视”,也是一次增强依法治污意识、强化法治思维的“法律宣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二是突出“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始终紧扣法条,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动解决土壤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突出专业支撑,邀请人大环保专家库土壤方面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强化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四是首次针对执法人员、企业职工、农民等不同层面设计了不同的调研问卷,更加深入有效地了解各地对法律的学习掌握情况。五是突出监督实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与随机相结合,在田间地头、企业生产一线,采取面对面座谈、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拓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让检查更有实效。六是突出舆论作用,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全程实时报道,充分发挥好舆论的引导、激励和监督作用。
问:人大常委会如何将人民的呼声纳入到人大监督的内容?
答: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纳入人大监督的方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把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纳入监督计划。二是广泛听取意见,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的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基础,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和推进。例如:2018年,自治区人大代表根据群众反映,提出了改善乌鲁木齐冬季大气污染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并连续两年对大气污染防治跟踪监督,通过综合施策,大气污染情况得到了有效治理,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问:针对2020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中指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今后将如何落实整改?
答: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整改:切实完成“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任务;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定期对重点区域土壤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切实做好全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营造全社会防治土壤污染的良好氛围。
问:除了开展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会从哪些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摆在监督突出位置,围绕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工作,适时制定、修改相关法规,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大美新疆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跟踪监督、持续监督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监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守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底线。